陜西省民政廳,陜西省政府的組成部門。根據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〈陜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廳字〔2008〕23號),設立省民政廳,為省政府組成部門。
(一)擬訂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,編制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,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(二)承擔對全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基金會及其分支(代表)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。
(三)擬訂全省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辦法,承擔全省災民生活救助工作,實施減災計劃,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。
陜西民政
陜西民政(26張)
(四)負責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。擬訂社會救助政策、規劃和標準,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醫療救助、臨時救助、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。
(五)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;指導全省城鄉社區建設,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。
(六)負責全省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
(七)指導全省社會慈善、社會捐贈、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,促進慈善事業發展。
(八)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。
(九)負責全省婚姻登記管理、殯葬管理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,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。
(十)負責全省行政區劃、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全省優撫對象的優待、撫恤和補助工作;負責城鎮退役士兵、轉業士官、復員干部、殘疾士兵、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組織開展擁軍優屬、擁政愛民活動,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(十三)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、監督和管理。
(十四)負責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。
(十五)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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